大连市水务局的机构职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进行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地区的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市县界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