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职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公共财政的职能如下:1、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2、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3、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4、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