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的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农奴制,又称封建领主制。是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
典型的农奴制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而直到19世纪,俄国和印度仍保持着农奴制。这些地区的农奴与农村公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农奴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约有400万人生活在农奴制下。最为典型的是西藏的农奴制和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形成。
农奴制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劳动力,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俄国落后的原因。
克里米亚战争惨败后,沙皇尼古拉一世忧郁而病死。新上台的亚历山大二世迫于内外交困的形势,决定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继设立了中央和欧洲部分各洲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农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员会都由沙皇官吏与贵族代表组成。这伙人并不支持改革,长期争论不休,改革草案难产。这时,农民起义的浪潮日益高涨,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国务会议上忧心忡忡地说:“今后的任何拖延都会有害于国家。”亚历山大二世的惊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进行,草案终于抛了出来。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并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 法令规定了农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买卖或交换农奴;农奴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在交付大量赎金的条件下可以从地主那里领得一份土地。但,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彻底。它仍维护着地主的利益,保留着农奴制残余,赎金更是对农奴的残酷掠夺。所以农民起义继续前仆后继。1861-1863年,农民起义就达两千次以上。不过,废除农奴制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劳力、市场和资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过程中向前迈进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