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柜台租赁合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柜台租赁合同是商店柜台出租方将其柜台交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金,承租方使用柜台从事营业活动,并于期限届满交还柜台而达成的协议。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