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案例分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答: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指合同的签订必须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指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有公平性;4)诚信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就本着诚实、讲信用的精神签订和履行合同;5)维护公序良俗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以上基本原则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要考虑到。从本案看也不例外:首先要看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即李某在购买花瓶时有无利用一些因素形成地位方面的优势;其次要看赵某的卖出行为是否完全自愿,有无被强迫或者欺骗;其三要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公平,李某有否支付对价;其四要分析赵某是对某些信息不了解造成对自己出售花瓶的错误认识还是见李某获利后产生的悔约心态,最后还要考虑该合同是否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评价。2、赵某的诉讼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另外,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规定的撤销理由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观点,而非已经被确定的事实。即一方当事人只要认为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就可以诉讼。3、从本案的情况看:赵某家中的花瓶是祖传的,是清朝的。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可以买卖。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从买卖的过程看,赵某由于是祖传花瓶,当然知道花瓶的来源及价值。李某在购买过程中也没有强迫和误导(欺骗)行为。1.5万的价格也说明当时赵某卖出时不是当作日用品出售的,而是知道卖的古董价。可见交易双方地位平等,赵某属于自愿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古董的拍卖价格是一种随拍卖市场需求随时发生变化的价格,并非古董的真实价值。不知道拍卖价格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范畴。所以,法院应判决合同有效,驳回赵某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