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有没有专门的规定,禁止所有学校设尖子班和重点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有规定。国家《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57条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穗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拍州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猜贺庆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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