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和院士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院长是一个职位,单位的主管人员,法定负责人。院士是一个称谓。具体怎么理解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一、院长
这一称呼泛指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长”,医院的“院长”,敬老院的“院长”,某学院的“院长”等等。
二、院士
院士不是学位称呼,世界各国一般使用“院士”这一称谓来命名自己国家最杰出的科学家,是学术界给予科学家的最高荣誉称号。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是经过两院评选出来的在某个领域有深入研究或造诣很深的科学家。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选举程序
国内标准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 相关图片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均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该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该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该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做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该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外籍标准
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 相关图片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选举外籍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举,每位院士推荐1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名院士的推荐为有效。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其选举工作与院士增选工作同年进行。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院士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外籍院士对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中国科学院学部赠送的有关出版物。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籍院士在取得中国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或资深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