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盛仪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5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龙岩市原副市长陈盛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盛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陈盛仪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盛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9月11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盛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盛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盛仪,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盛仪利用担任武平县委书记、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规划、工程款拨付、人事任用、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