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问家>百科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的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的草案全文

2024-07-27 01:06:31 编辑:zane 浏览量:56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的草案全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需自动申请补税;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的遗产税;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其他遗产。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每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所在地按下列原则确认:

l 不动产以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车辆、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证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确认;

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著作权按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债权,以债务人以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关报所在地为准;

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除上述财产以外援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的草案全文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家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jia.com/answer/122401.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