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B CO中origin criterion 项下的标准A、B...代表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八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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