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副省级城市指那些城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目前现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广州、杭州、南京、济南、沈阳、长春、哈尔滨、武汉、成都、西安10个省会城市。
扩展资料
1、历史沿革
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
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2、级别确定
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时抄报中编委备案。15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编发[1995]5号文,副省级市的市直机关的级别,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直属机构的副局长并不是正处,而是增加了一个级别,叫(正处)副局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副省级城市的副区长也是正处(副局)级。区辖街道办是正处级。
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省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