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资格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煤炭经营资格证是煤炭经营企业具备的证件 办理手续: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表到各区县经商局领取);3、有效的注册资本金证明或资信文件:从事批发或洗选加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型煤加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4、储煤场地及加工设备证明:原煤批发企业储煤场地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洗选加工企业出具加工设备、加工设备证明;零售企业储煤场地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型煤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出具加工机具设备证明。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8、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9、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量工作人员上岗证书。煤炭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