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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2024-11-28 16:32:37 编辑:zane 浏览量:563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义上的生活服务行业要广泛的多,它包含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饮、娱乐、租房、买房、工作、旅游、教育培训等生活相关的“衣食住行用”都属于这类服务的范畴。

狭义的生活服务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务,比如看护婴幼儿、护理老年人、家庭秘书、钟点工等。

遍布全国各地的地方门户网站、信息港就具有生活服务类网站的雏形,这类网站大多都拥有生活、打折、黄页、分类等相关的子站,内容就是当地的各类生活服务类信息。

提供网民之间资源化商品、服务的在线交易,尤其适用服务业,诸如对订房、订餐、订座、订票、求职、招聘等资源类服务的需求。电子商务在这一领域逐渐得到应用,极大的促进了生活服务行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

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性服务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服务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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