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德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4月,经甘肃省委同意,甘肃省纪委对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副主席吴继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继德在任榆中县县长、县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和副主席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家人及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额损失。其中受贿、挪用公款、渎职问题已涉嫌犯罪。
吴继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规矩和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转移违纪违法所得,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继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1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继德(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继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获取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国土、规划等工作期间,为使亲友控制的企业获得巨额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巨大的损失,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