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十二不准”的相关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提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严格落实“十二个不准”,内容是: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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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提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严格落实“十二个不准”,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列出了负面清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严禁公开同党唱反调。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一旦被确立为党的共同意志,所有党员对外就必须用一个声音来说话,而决不允许发出各种杂音、噪音,更不允许专门挑党已有明确规定的主张来说三道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严格落实“十二个不准”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