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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2024-11-22 22:43:05 编辑:zane 浏览量:549

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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