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悲剧》主要讲了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美国的悲剧》是美国作家德莱塞(1871~1945)的一部长篇小说,写于1925年,是德莱塞创作的最高成就。小说写一个牧师的儿子克莱特为摆脱穷困,到外地谋生的故事。克莱特先是在旅馆和商店作杂役,后进一工厂当了领班。此后他与女工洛萨达相爱并使洛萨达怀孕。而此时克莱特受到大资本家的女儿桑德拉的青睐。为了投靠资本家而向上爬,克莱特谋害了洛萨达以便与桑德拉结合,但事情暴露。当时民主党和共和党正进行竞选,都抓住这一案件来捞取政治资本,结果克莱特被判处死刑。这部小说的突出成就在于它不是用这种司空见惯的题材写成“犯罪小说”、“情杀小说”,也不是写成投合时尚的“成功小说”(往上爬成功),而是通过克莱特的经历深刻揭露了美国的社会风尚、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对美国青年的腐蚀,指出这是出现这类悲剧的根本原因。德莱塞自己说:“这本书整个讲来是对社会制度的一个控诉……小说之所以成功,并非因为‘它是悲剧’,而正因为‘它是美国的悲剧’”。当时,美国社会舆论工具为了掩盖社会矛盾,竭力鼓吹人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奋斗加上机缘而发财致富的神话。正是这种追求金钱的教育以及美国社会生活方式、价值标准本身的腐蚀作用,使克莱特一心向往发财致富。富有就是“美德”,穷困就是“卑贱”,有钱便有“德”,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谋害情人——这就是出身下层而被资产阶级文明毒害的克莱特从小所受的教育。正是这种道德标准使他抛弃爱情,谋害情人而把与有钱人的女儿结合视为“生平梦寐以求的伟大而美妙的新生活”。小说还揭露,克莱特之所以酿成悲剧,被判处死刑,在那个社会里,并不真正因为他的行为,而是因为他是穷人、劳动人民。克莱特只不过是往上爬和尔虞我诈角逐中的失败者和牺牲品而已。小说中描写,克莱特的辩护律师本人,也曾与克莱特有类似的经历。但由于他有钱,给了怀孕的姑娘1000元钱,就万事大吉。因此对有产者,这不过是风流韵事,家常便饭;而对克莱特这样的无钱无势者,则成了死罪。小说正由此接触了美国社会的贫富对立和所谓“平等”法律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为了制造声势,适应政治需要,审讯克莱特时竟找来了127个证人,但与案件直接有关的、引诱克莱特的桑德拉却出外游历去了,法官们连她的名字也不敢提及,而只以“某小姐”代之,因为她有钱。所以作者说:“贫富的界限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就象用刀子划过似的,或者是有一垛高墙挡在中间。”小说体现了德莱塞的艺术写作特色:情节生动曲折,涉及的社会面很广。心理描绘特别细致,语言富有个性化。在刻画人物典型时,德莱塞运用了大量的细节。如克莱特起心谋害洛萨达后,在划船时心神恍惚,小说绘声绘色地描绘了克莱特的内心矛盾,并把洛萨达的落水和淹死过程写成兼有偶然的因素,使形象更加逼真,情节更加曲折。此外,小说还吸收了意识流的某些技巧。由于小说的成功,克莱特这个形象在生活中已成为“发财梦的牺牲者”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