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贯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矿产资源规划由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构成。
【全国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及其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实施宏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地区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省级、市(地)级、县级和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有关矿产资源开发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的相关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行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利用国(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和矿种与区域重点,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优化、效率提高的政策措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兼顾当前与长远、中央与地方利益,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①编制规划的依据;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问题;③矿产资源及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分析;④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⑤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⑥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⑧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应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得力,注重实效。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的需求;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政策导向和规划意见,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有序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保护与合理利用等进行统筹规划,引导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符合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调控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的措施。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是指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条件、建设条件、技术经济现状等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用以指导矿产资源中长期的勘查计划。
【矿产资源勘查中长期规划】矿产资源勘查长期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的远景规划,为期10年或者10年以上,具有战略性意义。矿产资源勘查中期规划为期5年或者5年以上、10年以下,中期勘查规划提出具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指标。矿产资源勘查的长期和中期规划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的年度勘查计划。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指在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目的在于促进矿业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矿山企业的建设布局,保障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包括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有关矿种编制的包括本行业矿业发展方向、矿山企业布局、资源总体配置和建设安排的规划。
【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统筹安排,合理划定区域内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掌握的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区域内各类矿山企业的布局、矿产资源分配和矿山建设、生产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