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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