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者险保险条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三者险并非交强险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同时,附带补充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强险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机动车在上路行使过程中,一般都要购买交强险和机动车三者险,在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于保险的赔偿顺序,一般规定是: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足的部分,若购买了相关的三者险,则由三者险继续对其赔付。最后若还有不足部分,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