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婚姻介绍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扩展资料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介绍所
司法部-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