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由离婚”这一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觉得这一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山东高法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了,但由于与另一方没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就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更不能要求另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不得不说,这种说法真的让人觉得很可笑。大多数夫妻都无法接受其中一方出轨,因为这完全是精神和身体的双重背叛。一旦其中一人出轨,这段婚姻就会出现裂痕。即使两个人勉强和好,婚姻也很难长久。所以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也难怪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赞同。这个说法出来之后,有些人会变得更害怕结婚了,因为离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不敢结婚,预示着我国的结婚率将再次下降,生育率将继续跌破。所以网友不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山东高法很快就删除了这条消息,但还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其实,婚姻本身就就是一个自由的问题。两个人想离婚,即使被迫在一起,他们仍然不会幸福。虽然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但最起码要说服大家,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我们应该批评出轨的人,作为选择婚姻的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对另一半和家庭成员负责。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更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一方背叛这段婚姻,法律应该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而不是让事情一步步变坏。连处理这个民事案件的律师都觉得这件事很可笑。我们尊重和敬畏法律,才能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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