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引发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被立案侦查,此事将会如何追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此次葫芦岛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不仅仅是由这两名货车司机所引起的 ,更重要的是该地的相关部门风险排查以及落实包保责任没有按照相关规定 ,同时行业的监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导致了个别的公民妨碍传染病的防治 。
目前并未掌握具体因其行为导致多少人被隔离或者感染,不过其行为已经属于造成“有严重传染危险”的情节,尤其是2月9日出现相关症状后仍隐瞒不报并进入公共场合。
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1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此类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完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主观是过失的,也完全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行为符合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话,根据刑法的要求,应从重处罚。
如此,既能实现对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涉疫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又能恪守刑法的基本原则,做到了对犯罪行为不枉不纵,对人民有责任有担当。
虽然春节已经过了,但是疫情防控我们依然要坚守阵地 ,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
对药店、诊所等有关市场主体,已由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