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庚判刑了吗,现在刘志庚判多少年刑,刘志庚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1993年-2012年,刘志庚收受财物超9817万元。
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志庚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锦龙股份法定代表人杨志茂等单位和个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受贿9800余万元。
杨志茂是广东一位低调的资本大佬,低调到全网只能找到一张不太清晰的照片。2015年,杨志茂登上“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是东莞的首富,披露的资产是14亿美元。杨志茂投资的产业主要在清远、东莞两地,正是刘志庚任职多年的地方。刘志庚于2002年出任清远市长,当时锦龙股份是清远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二人开始熟识。
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的过程中,杨志茂得到清远、东莞两地有关人脉的关照和鼎力支持。当时刘志庚正是东莞市委书记,他被起诉的罪名中第一条就是为股权收购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刘志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