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华认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清华认证”即有条件录取通知书上所列CDGDC Verification,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作为官方机构对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的认证。由于认证处的办公地址曾在清华大学,故得名“清华认证”。 认证报告出具以后需直接由认证中心邮寄至大学国际办,不能经由任何第三方邮寄,否则无效。 1、所需提供材料: 如认证申请是由驻华使(领)馆、移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境外评估机构(如WES)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认证报告的,请附上相关机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一份。以下请按照所申请的认证项目提供对应的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A4)各一式两份; B、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学校无法出具 C、在读证明认证: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学生证或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D、其它证书认证: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旦接收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