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扶贫和对上争取工作。
(二)社会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财务科)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基金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障、生育保险地方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监督职工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执行情况;拟订全区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核定工作;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则,承担本区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六)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及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和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务员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