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中的第一章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字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35章)“道冲而用之。”(4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价值。因此,“道,可道(言说和遵循)。” 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与《道德经》自相矛盾,就大错而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