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
今日(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今日于最高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悉,《规定》的制定出于三点考虑:一是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需要,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需要,三是推进司法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推进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据介绍,《规定》以“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重视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根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供述、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供述、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供述等,均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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