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的含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校长全权代表学校并负责赋予校长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健全学校领导机构核心机制。
当前关于校长负责制的概念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单一性概念,以华中师范大学萧宗六教授为代表,认为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另一种是结构性概念,以曲阜师范大学李保强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为代表,认为校长负责制的要素包括:
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政治作用;教代会的民主参与管理;校务委员会的咨询审议作用。
扩展资料:
校长的具体职责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
1、行政职责;
2、辅导职责;
3、指导职责;
4、研究和实验职责。
随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