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衔等级和年限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士兵军衔等级和年限是士兵的军衔级别以及士兵的服役年限,在达到一定服役年限后未退役的,晋升至相应的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关于士兵军衔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十三条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
第二十四条士兵涉嫌违法违纪被依法审查期间,军衔暂不晋升;经审查没有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当按期晋升。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