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第8.3.11条 3)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你需要的是这条,“3 大型百货商店、 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 层 以上 时, 宜设置直通屋顶平 台的疏散楼 梯 问少于2 座, 屋顶平 台上无 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 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 O %。”---------------------------------------------------------------------------------------------------------------------8.3.1 1 楼梯出屋顶的相关设计规定 :1 多层建筑1)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 超过 6 层 的组合式单元居住建筑, 各单元 的楼梯 间均应通至屋面 , 通 向屋 面 的 门或 窗应 向外 开启, 且 此 门或窗可不是 防火 门窗 ;2) 7 层及 7 层 以上单元式宿舍各单元 的楼梯 间均应 通 至 屋顶 (但 9 层 及 9 层 以下 的宿 舍, 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 口 处有 乙级 防火门分隔时, 则该楼梯问可不通至屋顶 );3) 托儿所、 幼儿园和大、 中、 小学教学楼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 面。2 高层建筑1) 除塔式住宅 (1 8 层及 1 8 层 以下、 每层不超 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 5 0m 。 、 且 设 有一座 防烟楼梯问和消防电梯的) 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 宅外 的高层建筑 , 通 向屋顶 的疏散楼梯 不宜少 于 2 座, 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2) 单元式 高层住宅 每个单 元 的疏散楼梯 均应通 至屋 顶, 且 18 层及 1 8 层 以下 的单元住宅之 间楼梯应通过屋顶连通 。3 大型百货商店、 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 层 以上 时, 宜设置直通屋顶平 台的疏散楼 梯 问少于2 座, 屋顶平 台上无 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 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 O %。4 高度大于 l0m 的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 置通 至 屋 顶 的室外消 防梯。 室外 消 防梯不应 面对老 虎窗 , 宽度不应 小于 0.6m, 且 宜从 离 地 面 3.Om 高处设置。5 出屋面的楼梯, 宜有 围护墙体, 楼梯 间的门应开 向屋面, 并设挡水 门槛, 做好 门槛 的挡水 和泛水构造 ; 无 围护墙体时, 应有防止风雨灌人 的措施, 并解决好防水及雨水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