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1)超过检验时间的钢瓶不能使用,要及时送检验机构检验,以确认其安全状况。(2)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3)对未经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GB15380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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