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额×100%
【补充例题•计算题】
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预计净残值为200元。假如采用年数总和法,每年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
第一年折旧额=(20 000-200)×5/15=6 600(元);
第二年折旧额=(20 000-200)×4/15=5 280(元);
第三年折旧额=(20 000-200)×3/15=3 960(元);
第四年折旧额=(20 000-200)×2/15=2 640(元);
第五年折旧额=(20 000-200)×1/15=1 320(元)。
第一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437500-375000=62500
假设第一年利润总额为x1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x1*25%
贷:应缴税费-应缴递延所得税负债 (x1-625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500*25%
第二年以后以此类推,先求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然后求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求出应缴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预计净残值是在减少或者处置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内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5%,;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10%。此项数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 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