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者)
1.独生子女保健费
(1)惠及对象: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2)补助标准: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3)办理程序: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2.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孩子也不能领养孩子的,农村计划生育的两个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孩子也不能领养孩子的。是孩子的。不能每年低于1200元。直到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岁,有意外残疾,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认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我管理能力,每年支付12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18岁。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1)扶助对象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标准中,1级并发症每月不得低于600元。二级并发症每人每月不得低于400元。3级并发症的人员每月不得低于200元。
(2)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必须迎来49岁。城市和农村的独生子女死亡后,不生孩子也不收养孩子的夫妇。补助标准是:每人一年10320元。
(3)扶助对象一般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女性必须迎来49岁。城乡独生子女经法律认定为残疾(残疾达到3级以上)后,不再生育也不生育的夫妇。补助标准是:每人一年10320元。
(4)办理程序: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4.广西扩张面奖励扶助55-59岁奖励
(1)惠及对象: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给60元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5.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1)惠及对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2、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记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