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大会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点名(roll call) 二、设定议程(setting agenda) 当委员会的议题超过1个时,与会代表必须表决,决定首先讨论的议题。 本次大会由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B的双方各出3个国家,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国家由主席在与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双方轮流发言。 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大会进行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三、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1.设定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 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 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yield time to): 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 给其他国家,该国不可二次让渡 给问题,欲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 2.提出问题(points)或动议(motions) 在一国代表发言结束后,其他代表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包括: 程序性问题(point of order): 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发言的代表将被打断,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 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 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之时,可提出咨询性问题。 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之时,可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问题都不需要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 动议(motion): 除问题以外,代表需要采取其他的一切行动,都要提出动议。 动议皆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50%+1个国家)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与会代表2/3多数通过。 3.意向条(pages) 代表有任何问题,后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 四、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磋商(caucus) 代表可动议进行磋商: A. 有组织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 B. 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五、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 起草决议的代表须征集到与会代表国20%的签名,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sponsors) 附议国(signatories) 六、修正案(amendment) 代表可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可签订修正案,附议国可以签署修正案。 七、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 代表在适当时候可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对决议草案或修正案进行表决,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