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问家>百科知识>【担保法】案例分析,急求。

【担保法】案例分析,急求。

2024-10-13 00:23:40 编辑:zane 浏览量:603

【担保法】案例分析,急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担保法】案例分析,急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1、赵某于1999年3月1日对母牛享有质权。原因: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该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3、小牛归张某所有。原因:质权人虽有权收取孳息,但并不是以所有权的意思收取,只是有权占有孳息,只有在在债权不能实现时,质权人才有权就质物与孳息优先受偿。4、医药费有权向张某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赵某对母牛属于善意占有,张某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5、该损失应由赵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用,并被您采纳,我将不胜荣幸!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家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jia.com/article/178352.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