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一般在事务所里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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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包括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项内容。实习期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载明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放弃实习、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或无正当理由转往他所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省辖市律师协会应注销其实习资格。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丧失接收条件或怠于履行指导职责而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中断原因发生起30日内申请转所实习。转所实习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实习期连续计算。
第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并建立实习工作记录。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省律师协会也可以委托省辖市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
(一)集中培训时间为三十天。培训内容按照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安排。
(二)集中培训结束,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三)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集中培训。
(四)集中培训期间,实习人员缺课达1/5以上课程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承办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四)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五)不遵守集中培训纪律;
(六)其他不符合实习要求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向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日志;
(三)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品行及执业能力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九条 省辖市律师协会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和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省辖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条 实习人员有本规则第七条情形之一或实习内容达不到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要求,认定为实习考核不合格,实习人员重新实习或由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
扩展资料
实习律师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审核、发放:
(一)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4、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并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接受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上列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归入申请人实习档案。
(二)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1、省辖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条件的审查,同意实习的,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不同意实习的,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理由。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省律师协会统一编号,编号顺序为:省代码-市代码-实习证颁发年月-性别(男1、女2)-专、兼职(专1、兼2)-4位顺序号。
第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遗失或损坏的,由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辖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或换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