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门女婿境遇如何?会受到女方家庭尊重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进门也叫做入赘、进屋、靠边、冲热水、开门、入赘、开门等。 也就是说,通常的“男媳妇女”、“女媳妇男”,是男性进入女性的家。 逆门历史悠久,在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地位崇高,婚姻基本上是“逆插门”,但那时是群婚制,孩子母亲不认识父亲。 进入父系社会以来,男人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逆差门成为被人鄙视的现象。
男权社会的正常规则是女性进入男性的家,“逆向插入”则是逆向进行的,所以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的鄙视。 在战国最先称霸的魏国看不到家里的女婿。 魏厘王禁止授予额外的丈夫田地和宅基地。 在军队服役的多余的丈夫和其他士兵不同,其他士兵吃肉。 多余的丈夫不仅不能吃肉,还只能吃其他士兵三分之一的饭。 战争中首先把多余的丈夫变成“炮灰”。
秦代时,赘婿持续受到压迫,《史记秦始皇本纪》年有记载“三十三年,诸品尝者、赘婿、贾人取陆梁地”,赘婿与犯罪官员、逃亡者、商人待遇,商人地位低下,士农工商最后等,赘婿也是末位等公民之一。 西汉承秦制,访婿地位不上升,西汉《七科貘定》规定,被派往边疆服兵役的有七种,其中赘婿与犯罪官员、逃亡者、商人同为“七科”,被判处边疆服役和苦役。 而且,一旦成为了门童,那就断绝了工作的道路。 因为西汉不允许多余的丈夫当官。 “孝文皇帝的时候,贵廉洁、便宜的贪污,甲多余的丈夫和官员坐在赃物上的人,都不能成为官员。”
从将逆差门称为“赘夫”的文化观点来看,也可以看到赘夫的身份低下。 《说文解字》“奢”被解释为“物质钱”,所谓奢侈其实就是抵押品的意思,相当于当铺的质量。 “淮南俗,卖儿子和人做奴隶,叫儿子,三年不赎回。 后来,我成了奴隶。 ”。 如果这个“抵押品”人类在三年内没有回购的钱,那就是奴隶。 “女婿,质也。 一种说法是,云奢子说,令子出来后妻子家成了赘夫之耳。 另一个上门女婿的形容更加生气。 “所谓多余的丈夫,虽然说它不当出现在妻子家,但还是人身上有多余的妻子,不是全部”,将上门女婿形容为人身上的“多余的疣”,也就是人皮肤上长的肉瘤,是多余的被人讨厌的东西。
唐宋时期奢侈夫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旧唐书室书传》年有记载“结婚之法,男性首先关于女性的家,三年的职务,是由父母接受的。” 日子已经届满,女方家分其财产,夫妻同车运,激励共归。 ”。多余的丈夫在女方家工作三年,“兵役期满”,拉媳妇分一部分财产,可以另起一家,当然可以回丈夫家,可以说是“人财双得”。 因为有这个优点,宋朝时多余的女婿意外地吃了一次香,说:“湖湘的子民,生了男人,经常成为女婿,生了女人,回家了。 但是,男人为了那个女人的家答应了门户,不怕辛苦,不后悔”。 如果有利益的话,只要管理他的丈夫,人们似乎就会倾向于此。
元明清的三朝,随着额外女婿的增加,开始为额外女婿立法
元明清的三朝,随着多余的女婿增加,开始了为多余的女婿立法。 元(王朝)的上门女婿为“四等”,明朝的上门女婿为“二类”,“招女婿要立媒人、婚书,开设养老或出舍年限”(明《户律》 )。 丈夫在社会上并不太光彩,依然受到人们的歧视,但其身份比先秦、秦汉要强得多,再也没有人把他们看成罪犯和逃亡者了。
逆门形成的原因是,男女家庭的需求相辅相成
男权社会之所以存在“逆差”现象,有多种原因。
第一,男人的家庭很穷,不够娶妻。 历史上记载了许多“秦俗日败,秦家富子壮出去,家贫子壮出去”、“家贫无聘财产,质”等理由。 因为家里穷,娶了媳妇,无奈只好入赘。 这种现象不仅在2000多年前出现,甚至在现代社会也有不少以此理由入赘。
第二,额外的婚姻本来就是风俗。 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如瑶族、苗族地区,女婿结婚是约定俗成的风俗,不存在谁歧视谁的问题。 因为这些少数民族长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男性习惯在女性家里定居。
第三,女方需要男方入赘的“传宗接代”。 虽然有些家庭没有男性出生,但中国有“不孝有三,无后”的传统,所以有必要和男性结婚继续火下去,男性不仅要改变女性的姓,生下的孩子也要跟着女性的姓,为了女性的家庭世世代代继承
第四,父母疼爱女儿,舍不得女儿出嫁,为女儿求婿的人。 有些家庭把女儿看成掌上明珠,真舍不得把女儿嫁出去。 那怎么办,为女儿招儿子吗? 男性可以不改变女性的姓氏,但必须在女性家里生活,照顾女性父母的养老。 所谓女婿一人半,其实就是一个人。 这样的女婿,也叫养老女婿。第五,元朝的一个规定,很有人情味。 “只允许一个儿子出女婿,穷人家只有一个儿子的话,年限离家的人就会听。 ’一个儿子原则上不允许入赘,因为一旦入赘女方,就会斩断男方的怒气。 确实穷的话,设置年限,到年限后要么回家,要么找房过。
从男方入赘的情况来分析,其实入赘是男方和女方需求的互补。 男方有必要和“性需求”结婚工作,但女方对入赘的男性有更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