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对象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育龄妇女;(或收养子女)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办理材料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夫妻双方身份证;3、全家户口本;4、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5、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机构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点击此处查看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