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谈判持续多少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十五年,中国入世谈判持续十五年。
法律依据:《中国入世承诺》 第一条 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
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
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