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政府规划搬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新区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20〕73号)有关精神,西城新区城市建设征地搬迁工作即将启动。为保障征地搬迁范围内的群众利益,确保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西城城市建设规划区,征地面积约7920亩。东起尤溪县第七中学,西至玉池村、七尺村(县竹木加工集中区用地红线范围),南至光林村、团结村,北至解建村、联建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种建设,不得从事植树、种果、育苗、种植其它经济作物等生产活动,否则视为抢占规划用地,将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负,不予补偿。
三、敬请在征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坟墓管理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 坟墓迁移费用到西城城市建设指挥部登记、核实、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处理。望大家支持,并相互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