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级别的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大明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省公安厅长。
“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
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公安厅长、法院院长兼检察院检察长、省军区司令。
“按察使”官职演变:
“按察使”唐朝初年仿汉刺史制设立,职责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 。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
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
宋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
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叶后开始成为巡抚的属官。
清代亦设按察使(通称臬台 ),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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