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除名院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方励之和陈敏恒。
两名院士被除名实际上是多年前的事情,与这次出台的自律准则没有直接关系。这两名院士一位是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另一位是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
其中,方励之被除名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陈敏恒被除名有科学道德的问题,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对陈敏恒的处理上,中科院学部非常慎,最后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门投票表决,并在2000年6月举行的院士大会上公布。
扩展资料
与陈敏恒同在华东理工大学的得英院士说,陈敏恒的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年非常有名的"胡黎明事件"有关。
胡黎明当年是中国科技界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从1991年28岁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留校,到晋升教授,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胡黎明只用了两年时间,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博导之一。但1997年的时候,他6年前的博士毕业论文"剽窃丑闻"被揭露了出来。据调查,他将国外科学家送他阅读的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
胡黎明的导师就是陈敏恒。不仅如此,胡发表的另外几篇造假论文中也有陈的署名。
有院士介绍,中科院化学学部讨论陈敏恒的问题时,曾有人提出,胡黎明读博士期间,陈正在做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事情忙,可能不太了解胡的论文。但是,许多院士认为,既然是导师,既然署了名,就得负责,"在科学上,没有什么当官不当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追踪“院士除名”事件--被除名的是哪两位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