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五年一换证,一年一检。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证件申请提交材料
1、首次注册的申请人的《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为避免手写识别的偏差,请注册申请人提供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
2、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
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保证书1份(见附件5);
7、制作单位并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制作、播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1份。首次执业注册各制作、播出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报我局备
案,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今后的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工作
注意事项
1、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打印或纸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由制作、播出单位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审理后,统一报我局进行核准。(中央三台的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
4、更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我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大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