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与征用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没收,法律上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没收:(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5)革命措施的一种。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 .征用: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公用。 行政法上行政征用的涵义是什么呢?简言之,行政征用就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它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公益性。公益性是行政征用的核心,如果是为了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则其只能租用或购买。二是强制性。强制性是行政征用的保证,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可以无需相对方同意而强制征用其财产。三是补偿性。补偿性是行政征用的重要法律属性,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原则,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强制征用私人财产,就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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