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扩展资料: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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