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过程中应确认的废标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常见的十二种废标情形:
一、资质业绩错误
(一)资质问题
含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资质变更不及时
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2、法人代表不一致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3、忽视增项资质
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殊要求而废标。
4、忽视双资质要求
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文字表述中的“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1、没有按时年审。
2、安许等级不符合。
(1)项目经理(2)安全生产负责人和(3)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三)业绩问题
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应业绩,或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1、缺少类型业绩。
如某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2、缺少项目业绩。
某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3、规模要求。
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4、任职经历。
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错误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错误
四、商务文件错误
五、技术文件错误
六、财务文件错误
七、封面、目录、页码错误
八、编写内容的错误
九、投标书的审核、修改、打印复印、签字盖章方面的错误
十二、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