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物品打开后使用时间如何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以容器包装灭菌的敷料类无菌物品启用后不得超过24h;(2)无菌盘需标明开始使用时间,每4小时更换一次;(3)抽出的药液如未能及时注射,应注明抽吸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4)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5)一次性包装的酒精、安尔碘等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灭菌容器盛放的酒精、碘伏效期为3天;(6)无菌棉签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7)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要注明抽吸时间,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8)干保存的无菌持物钳和持物罐开启使用后应4h更换1次,遇污染随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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