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进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现阶段,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进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县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的人选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