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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公房可以买卖吗

2024-11-10 02:05:33 编辑:zane 浏览量:535

急急急!!!公房可以买卖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急急急!!!公房可以买卖吗

您说的不太清楚。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公房吧!(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 这里所说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然后还有,已购公房~使用权房~不可售公房~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 (您得看看你的所在地公房管理的一些政策)下面是厦门的一些条例 1.产权清晰的才能出售 按照《厦门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允许出售的非成套公房应是产权清楚的三层(含)以上、户门内无独用厨房或卫生间的公有住房。因此房屋出售前,产权单位应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出售产权明晰的公有住房,可以有效防止将来产生权属纠纷,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保障住房的居住安全。办法要求产权单位应对即将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修后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书》是非成套公房出售登记报备的重要材料,只有居住条件安全的房屋才能出售给职工。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等,无法确保安全的住房不能出售。 非成套公房出售前承租户还应作出具结保证,承诺维持房屋产(相)邻关系、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使用现状。这样即使房屋出售转让后,仍能维护邻里之间和睦的关系。 2.购房可享15%以上折扣 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仍执行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的相关政策。原来出售成套公房办法中关于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超标面积计价办法、房屋折旧率、房屋层次调节率、购房工龄补贴、售房报备手续及售房资金管理等规定,同样适用非成套公房出售,可以直接套用。 与成套公房出售不同的是,新办法对出售的非成套公房予以相应折扣。对不具备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的住房可分别给予15%的折扣;但折扣后的实际单价不得低于售房当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20%;房屋出售后,产权单位须按售房款总额的30%提取维修基金,专项用于该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3.有些非成套住房不能出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本办法还对具有特殊情况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作出了不可出售规定。如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代管房、信托房、社会主义改造房,因涉及落实政策、产权办理等问题,尚不允许出售。房屋使用范围难以划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不能明确的,出售以后容易产生邻里纠纷。从维护购房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这类房屋也列入不可出售范围。 另外住房安全条件难以保障的,也不能出售,这包括了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砖木结构、简易搭盖住房和经鉴定属危险房屋三种类型。 其他不可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还包括: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或列入文物保护的;别墅、庭院式的;集体宿舍、单身公寓;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 4.非成套公房出售的步骤 (1).产权单位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对拟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修后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 (3).承租户向产权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对维持房屋产(相)邻关系、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使用现状作出具结保证。 (4).产权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房屋安全鉴定书、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复印件向市房改办办理登记报备手续。 (5).市房改办根据产权单位提供的材料,出具《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 (6).产权单位根据《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按核定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签定购房合同。 希望你能成功!我的回答对您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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